問題詳情

1 依大學法之規定,以下有關教師分級及聘用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大學教師分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助教,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B)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與副教授主持
(C)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
(D)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校務會議審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5316
統計:A(31),B(33),C(247),D(51),E(0)

用户評論

Seagull Like】評論

a.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b.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d.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AdzukiPan】評論

《大學法》 第四章 教師分級及聘用●第17條(節錄)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A),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B)主持。●第18條(節錄)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C)三種;...●第20條(節錄)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D)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