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大學法之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二
(D)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0417
統計:A(112),B(392),C(44),D(138),E(0)

用户評論

莊小頭】評論

第 15 條 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題目是要問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的多少 所以要將1/2乘上2/3=1/3 ←←答案... 

陳大豆】評論

好難

許羽賢】評論

有夠靠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