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我國刑罰中,主刑不包括下列何者?
(A)有期徒刑
(B)褫奪公權
(C)拘役、罰金
(D)無期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0681
統計:A(9),B(3719),C(253),D(15),E(0)

用户評論

goacese】評論

第 36 條104/12/17修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GRACE】評論

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瞄準台鐵 郵局】評論

褫奪公權有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權 ,不能擔任公職而已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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