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我國刑罰中,主刑不包括下列何者?(A)有期徒刑(B)褫奪公權(C)拘役、罰金(D)無期徒刑
【評論內容】第 36 條104/12/17修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我國刑罰中,主刑不包括下列何者?(A)有期徒刑(B)褫奪公權(C)拘役、罰金(D)無期徒刑
【評論內容】第 36 條104/12/17修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
【評論主題】22 民事第三審上訴,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A)第二審法院應裁定命補正(B)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C)第三審法院應裁定命補正(D)第三審法院應以上訴無理由而
【評論內容】
第 471 條補提書狀於第二審法院之處置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評論主題】17 關於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訴訟代理等制度,下列何者正確?(A)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在訴訟中故意不用參加人所不知之攻擊防禦方法,則參加人日後得另訴對該當事人主張本訴訟之裁判不當(B)訴訟之結果
【評論內容】
第 63 條
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不得主張本訴訟之裁判不當。但參加人因參加時訴訟之程度或因該當事人之行為,不能用攻擊或防禦方法,或當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用參加人所不知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種民事事件,不屬於專屬管轄事件?(A)因不動產分割涉訟 (B)假扣押之聲請 (C)第三人撤銷之訴 (D)再審之訴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第 507-2 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第 499 條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9 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原抗告人:(A)得再為抗告 (B)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C)得聲請撤銷 (D)不得聲明不服
【評論內容】
第 486 條
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6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命法官得隨時試行和解(B)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C)和解成立者,法院應依和解內容為判決(D)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
【評論內容】
第 377 條試行和解之時期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
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第 380 條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不另作判決)
【評論主題】5 民事訴訟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有何法律效果?(A)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B)視同自認 (C)應為一造辯論判決 (D)視為捨棄
【評論內容】
第 280 條舉證責任之例外-視同自認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評論主題】4 民事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A)應裁定命補正理由 (B)應為不受理判決(C)應逕以裁定駁回之 (D)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評論內容】民訴249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不是民事通常訴訟程序的起訴狀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A)當事人 (B)訴訟標的 (C)證據方法 (D)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評論內容】
第 244 條#起訴之程式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A)條約之締結(B)行政契約之締結(C)行政處分之作成(D)行政指導之實施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僅有規範行政機關的內部秩序與運作之效力,不直接對外發生效力?(A)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與警察機關協調聯繫要點(C)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D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屬於適用行政罰法之行政罰?(A)罰金處分(B)怠金處分(C)罰鍰處分(D)沒收處分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 1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評論主題】17 民眾依法逮捕現行犯後,該如何處理方屬合法?(A)立即將現行犯移送至法院 (B)等待檢察官審查並簽發拘票後,將現行犯送交檢察官(C)立即送交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D)通知現行犯之家人等至法院辦理接
【評論內容】刑訴92
【評論主題】20 同一案件分別遭檢察官向不同之二法院起訴,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A)逕由該二法院之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審判法院(B)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繫屬在後之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C)曉諭檢察官撤銷其中一起
【評論內容】
刑訴8&
在實法上為同一罰權,在訴訟上為一個訴訟客體。對於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務之同一案件,國家僅有一個刑罰權,不可以重複起訴、裁判,此稱為「一事不再理原則」,在判決確定前稱為「重複起訴之禁止」,「同一法院」之重複起訴依303第2款諭知不受理判決,「不同法院」之重複起訴依303第7款諭知不受理判決
【評論主題】17 我國刑罰中,主刑不包括下列何者?(A)有期徒刑(B)褫奪公權(C)拘役、罰金(D)無期徒刑
【評論內容】
第 36 條104/12/17修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