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遊說係指利益團體之代表直接和政府官員或國會議員進行接觸,說服彼等支持該團體立場與確保該團體利益。故政府於民國96年8月8日公布遊說法,使我國成為第3個以專法規範遊說的國家,此對推動清廉政治具有重要幫助。下敘何項係其規定之屬性?
(A)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亦需強制揭露
(B)遊說不需登記、遊說資訊需強制揭露
(C)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不需強制揭露
(D)遊說登記與遊說資訊揭露皆無強制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0797
統計:A(4776),B(586),C(709),D(5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遊說法

用户評論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 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一、自然人:(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四)遊說期間。(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之關係及其文件。(七)屬受委託遊說者,其受委託證明文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執業證明文件字號、約定報酬金額及足資辨識委託人之資...

【用戶】luchbox_21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最近還有政治獻金法,快瘋了,我們不是google大神拜託

【用戶】支持性別/婚姻平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遊說法上路9年 登記僅397件〔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杜絕不當關說及利益輸送,陽光法案「遊說法」在二○○七年三讀通過,隔年六月正式上路,規定遊說採強制登記制,但施行已逾九年,中央機關、立法院及地方政府登記在案的遊說案,卻僅有三九七件。內政部昨直言,因多數以「陳情」方式規避「遊說」登記,所以登記數比實際來得少,也未曾開罰。內政部民政司官員指出,依法被遊說者應在接受遊說後七日內,將遊說者及遊說內容等訊息,通知所屬機關指定的專責單位予以登記,未登記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 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 機關申請登記: 一、自然人: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 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 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 (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 (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 (四)遊說期間。 (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 (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 止之關係及其文件。 (七)屬受委託遊說者,其受委託證明文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 格證書、執業證明文件字號、約定報酬金額及足資辨識委託人之資 料。 二、法人或團體: (一)法人或團體之名稱、登記證或許可設立或備案證明、主事務所所在 地及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 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二)第六條所定遊說代表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

【用戶】米開朗基羅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如果不用登記不用揭露,就不需要立法不是嗎?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亦需強制揭露(O)(B)遊說不需登記、遊說資訊需強制揭露(X)(C)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不需強制揭露(X)(D)遊說登記與遊說資訊揭露皆無強制性(X)遊說法 第 13 條 (申請遊說登記事項)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一、自然人:(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四)遊說期間。(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

【用戶】瞄準台鐵 郵局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立法了就是要你登記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亦需強制揭露(O)(B)遊說不需登記、遊說資訊需強制揭露(X)(C)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不需強制揭露(X)(D)遊說登記與遊說資訊揭露皆無強制性(X)遊說法 第 13 條 (申請遊說登記事項)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一、自然人:(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四)遊說期間。(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

【用戶】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立法了就是要你登記

【用戶】寶寶愛搞笑!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遊說都是強制登記強制公開因為政治要帶給一個假象就是我都是透明且公開的(實際上大家心裡知道就好,考試要選清高且矯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