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 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一、自然人:(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四)遊說期間。(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之關係及其文件。(七)屬受委託遊說者,其受委託證明文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執業證明文件字號、約定報酬金額及足資辨識委託人之資...
【用戶】支持性別/婚姻平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遊說法上路9年 登記僅397件〔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杜絕不當關說及利益輸送,陽光法案「遊說法」在二○○七年三讀通過,隔年六月正式上路,規定遊說採強制登記制,但施行已逾九年,中央機關、立法院及地方政府登記在案的遊說案,卻僅有三九七件。內政部昨直言,因多數以「陳情」方式規避「遊說」登記,所以登記數比實際來得少,也未曾開罰。內政部民政司官員指出,依法被遊說者應在接受遊說後七日內,將遊說者及遊說內容等訊息,通知所屬機關指定的專責單位予以登記,未登記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 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 機關申請登記: 一、自然人: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 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 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 (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 (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 (四)遊說期間。 (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 (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 止之關係及其文件。 (七)屬受委託遊說者,其受委託證明文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 格證書、執業證明文件字號、約定報酬金額及足資辨識委託人之資 料。 二、法人或團體: (一)法人或團體之名稱、登記證或許可設立或備案證明、主事務所所在 地及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 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二)第六條所定遊說代表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亦需強制揭露(O)(B)遊說不需登記、遊說資訊需強制揭露(X)(C)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不需強制揭露(X)(D)遊說登記與遊說資訊揭露皆無強制性(X)遊說法 第 13 條 (申請遊說登記事項)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一、自然人:(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四)遊說期間。(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亦需強制揭露(O)(B)遊說不需登記、遊說資訊需強制揭露(X)(C)遊說採強制登記制、遊說資訊不需強制揭露(X)(D)遊說登記與遊說資訊揭露皆無強制性(X)遊說法 第 13 條 (申請遊說登記事項)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一、自然人:(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四)遊說期間。(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