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土地法有關房屋租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其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B)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C)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2 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D)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2 年以上時,出租人得收回房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6423
統計:A(40),B(25),C(9),D(3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登記、無償捐贈、基地出售時,房屋所有權人為下列何種身分者,不得主張對基地之優先購買權

用户評論

marisol8899】評論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王貞節】評論

土地法第10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