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以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擔保之抵押權,因擔保債權分割而申請抵押權分割登記,應由誰申請之?
(A)抵押人單獨申請
(B)抵押權人單獨申請
(C)債務人單獨申請
(D)抵押權人會同抵押人及債務人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5059
統計:A(4),B(23),C(5),D(3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 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 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第 114-2 條以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擔保之抵押權,因擔保債權分割而申請抵押權分割登記,應由抵押權人會同抵押人及債務人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