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關於都市計畫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擬定計畫之機關每3 年內或5 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
(B)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而變更都市計畫時,應以通盤檢討變更之方式辦理
(C)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而變更都市計畫時,應以個案迅行變更之方式辦理
(D)都市計畫之個案迅行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原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6687
統計:A(17),B(282),C(49),D(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土地

用户評論

jojo-0917】評論

第二十七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局)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