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某一產業係由一個大廠商(價格領導者)與許多小廠商(價格接受者)組成。該產業面臨的市場需求曲線為: Q D = 100 - P ,而所有小廠商產量總和 QS 的供給曲線是QS = 10 + P 。在此,大廠商的生產成本函數是: C (QL ) = 20QL , QL 是大廠商的產量。*至於該市場達成均衡的方式如下:先由大廠商追求利潤極大,決定最適產量 

,然後依據「市場無超額供給或需求」原則,市場將達成均衡。試計算該市場達成均衡的價格與數量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1345
統計:A(61),B(1311),C(73),D(79),E(0)

用户評論

【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實體判決&形式判決:(一)區別標準:應以判決內容為斷。凡就訴訟法上事項所為之判決,即為形式判決,而就實體法上事 項所為之判決,則為實體判決。(二)區別實益:  ①審判方式不同:形式判決,得不經不言詞辯論為之(§307)。實體判決,除有特別規定外,以經  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必要(§221)  ②審判內容不同:實體判決,乃關於實體法上事項所為之裁判(§299有罪判決–科刑或免刑判決、  §301無罪判決)。形式判決,乃關於訴訟法上事項所為之裁判(§302免訴判決、§303不受理判決、  §304管轄錯誤判決–諭知移送)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03條 (不受理判決)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 (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一節偵查 相關法條

【用戶】阿林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C.D都是要經過開庭才得出的結果B.是連開庭都不用開所以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