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當事人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於下列何種情形,在行言詞辯論時,不得再主張之:
(A)法院應依職權調査之事項
(B)該事項不甚延滞訴訟者
(C)依其他情形顯失公平者
(D)未釋明非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不能在準備程序提出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6612
統計:A(16),B(55),C(16),D(220),E(0)

用户評論

Chiao Lin】評論

此應為民事訴訟法題目,請協助更正謝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57當事人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於下列何種情形,在行言詞辯論時,不得再主張之:(A)法院應依職權調査之事項 (B)該事項不甚延滞訴訟者(C)依其他情形顯失公平者 (D)未釋明非因不可歸责於己之事由,不能在準備程序提出者修改成為57當事人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於下列何種情形,在行言詞辯論時,不得再主張之:(A)法院應依職權調査之事項 (B)該事項不甚延滞訴訟者(C)依其他情形顯失公平者 (D)未釋明非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不能在準備程序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