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現行會計法規定,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應如何表達?
(A)參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應分別列表或編目錄,並列入平衡表
(B)既不必列表或編目錄,亦不列入平衡表,但以備忘紀錄登載
(C)不必另行列表或編目錄,但應列入平衡表
(D)應分別列表或編目錄,不得列入平衡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3),B(0),C(0),D(28),E(0)
用户評論
【政嘉】評論
第29條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除列入歲入之財物及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外,應分別列表或編目錄,不得列入平衡表。但營業基金、事業基金及其他特種基金之財物及固定負債為其基金本身之一部分時,應列入其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