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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我國「少年福利法」中規定「青少 年」適用對象年齡層? (A) 15至20歲 (B) 12歲至18歲 (C) 12至24歲 (D) 12至20歲 修改成為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少年」適用對象年齡層? (A) 15至20歲 (B) 12歲至18歲 (C) 12至24歲 (D) 12至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