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要保人於民國 109 年 6 月 1 日投保含傷害身故多倍給付之人壽保險商品,若次標準體之被保險人在年滿 15 足歲前死亡時,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
(A)按保險契約約定之身故保險金額給付
(B)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加計利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C)以加齡後之保險費金額為基礎,加計利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D)以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2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Luna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注意題目為年滿15歲「前」,亦指未滿15歲。滿15歲前死亡者,人壽/意外險須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
【用戶】Tyler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被保險人是未滿15歲前死亡,所以需符合保險法107條規定而投保時間為109年6月1日,新法還未開始實行,所以採用舊法之規定,也就是加計利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費 答案是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