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勳】評論
第12條(B) (C) (D)皆為甲六場所
【林裕唐】評論
(A)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乙六。(B)榮譽國民之家。甲六。(C)托嬰中心。甲六。(D)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甲六。法規名稱: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一、甲類場所:(六)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二、乙類場所:(六)辦公室、靶場、診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火神的眼淚】評論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條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一、甲類場所:(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酒店(廊)。(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五)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六)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