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身心障礙者依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請問:下列那一個機關仍可執行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A)金融機構
(B)法院
(C)地檢署
(D)沒有任何機關有此權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統計:A(0),B(2),C(0),D(3),E(0)
用户評論
【李欣祐】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7 條 身心障礙者依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