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5 社會救助法中的生活扶助條文內容,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包括年滿 65 歲、懷胎滿 3 個月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多少?(A)20

【評論內容】

社會救助法 第12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4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長照特種基金的財源?(A)營業稅 (B)遺產稅 (C)酒品健康福利捐 (D)公益彩券盈餘

【評論內容】

第15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項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

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三、政府預算撥充。

四、菸品健康福利捐。

五、捐贈收入。

六、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增加之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基金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

【評論主題】18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在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可分為幾大類?(A)八大類 (B)十六大類 (C)十大類 (D)十二大類

【評論內容】

八大類(參照第五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評論主題】9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其強制加保年齡的上限為何?(A) 55 歲 (B) 60 歲 (C) 65 歲 (D) 67 歲

【評論內容】

第 6 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

    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評論主題】11 我國就業保險法的給付中,沒有下列那一項給付?(A)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B)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C)失能給付 (D)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間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3 社會救助法中,對於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之補助。請問:其減免基準為何?(A)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 60

【評論內容】

第 16-2 條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

【評論主題】5 下列何類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情況者,無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責任?(A)司法人員 (B)老人的鄰居 (C)村(里)幹

【評論內容】

第 43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二條之情況者,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前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得進行訪視調查。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醫療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前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 在社會政策制定過程當中,下列那一種論點認為政策決定過程並非是多元利益進行角逐,而是集中在政治體系中有力量影響其他行動者的一群人手中?(A)統合論 (B)國家中心論 (C)菁英論 (D)多元論

【評論內容】

統合論(corporatism):強調政策形成由影響力被認可的利益團體參與決策制定,並在共通利益中進行權力運作。國家中心論:國家本身就是行動者,擁有國家自主性。菁英論(elitism):決策過程集中在少數菁英手中,因此政策乃反映出菁英的價值觀。多元論(pluralism):決策制定處於各種利益互相角逐的狀態下。

【評論主題】1 身心障礙者依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請問:下列那一個機關仍可執行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評論內容】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7 條

身心障礙者依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評論主題】48 依行政訴訟法,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下列何者為之?(A)高等行政法院(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C)地方法院刑事庭(D)地方法院民事庭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237-2條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評論主題】17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身心障礙者於遭到遺棄,且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 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

【評論內容】

第 80 條

第七十八條身心障礙者之緊急保護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身心障礙者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保護安置。繼續保護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

繼續保護安置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需要,協助身心障礙者向法院提出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聲請。

繼續保護安置期滿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評估協助轉介適當之服務單位。

【評論主題】11 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之日起幾日內,派員調查申請 人之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A)3 日(B)4 日(C)5 日(D)7日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低收入戶得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前項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後核定之;必要時,得委由鄉 (鎮、市、區) 公所為之。

申請生活扶助,應檢附之文件、申請調查及核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評論主題】25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相對人明確拒絕行政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作何處置?(A)與相對人繼續聯絡 (B)提供更詳細行政指導之新方案(C)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D)對相對人強化宣導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166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評論主題】29.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現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應如何處置?(A) 再行查封 (B)不得再行查封 (C)視情況而定 (D)經徵詢其他機關後再查封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 第16條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評論主題】18.高雄市文化基金會以5000萬元價額與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訂定委託管理甲古物之行政契約,雙方並約定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則此約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之規定,應經下

【評論內容】

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評論主題】10 聯合國在 1989 年由會員國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並於 1990 年正式生效成為國際法。為了向國際社會展現我國對兒童人權的重視,我國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宣示我國兒童人權保障正式與國際接

【評論內容】

選項A B C D 有點亂掉應該是:(A)1991(B)2000(C)2008(D)2014直接查詢中央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35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施行

【評論主題】【題組】4.文中「監河侯曰:『諾。我將得邑金,將貸子三百金,可乎?』」監河侯的承諾, 意近於下列那一則成語? (A)畫沙聚米 (B)畫蛇添足 (C)畫餅充飢 (D)畫虎類犬

【評論內容】

莊周的家境貧窮,於是前往監河侯那想借些糧食。監河侯回答說:「好!等我將來收到封邑的租賦,就借給你三百鎰,可以嗎?」

莊周一聽,很氣憤地說:「我昨天來,在路上聽見呼救的聲音,我回頭一看,見到車輪所輾過的低窪之處,有一條鯽魚在那兒。我問牠說:『鯽魚啊!你在這兒做什麼?牠回答說:『我是東海龍王的巡波小臣,你可以注些水救我活命嗎?』我說:『好啊!我去南方去遊說吳越的國王,以便設法引西江的水來迎接你,好嗎?』那條鯽魚立刻生氣地說:『我一旦失去了賴以維生的水,就無法生存了。但你只要給我一點水,我就能活命了。你現在說這種話,還不如早點到乾魚市場上找算了』!』

(C)畫餅解飢:比喻徒具虛名而無益於實際。

【評論主題】9 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行使何項職權? (A)覆議權 (B)人事同意權 (C)解散國會權 (D)不信任案提案權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

【評論主題】40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下列何種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A)繼續性工作 (B)臨時性工作 (C)短期性工作 (D)季節性工作

【評論內容】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40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下列何種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A)繼續性工作 (B)臨時性工作 (C)短期性工作 (D)季節性工作

【評論內容】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26 按國民年金法第 5 條內容,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保險人所為之核定案件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多少日內先申請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A)30 日

【評論內容】

國民年金法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監督本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機關代表、被保險人代表及專家各占三分之一為原則,以合議制方式監理之。 

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保險人所為之核定案件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先申請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前項爭議事項審議之範圍、申請審議或補正之期限、程序、審議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5 社會救助法中的生活扶助條文內容,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包括年滿 65 歲、懷胎滿 3 個月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多少?(A)20

【評論內容】

社會救助法 第12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0 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18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多少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A)15 日 (B) 30日 (C) 45日 (D) 60日

【評論內容】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

【評論主題】26 按國民年金法第 5 條內容,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保險人所為之核定案件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多少日內先申請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A)30 日

【評論內容】

國民年金法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監督本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機關代表、被保險人代表及專家各占三分之一為原則,以合議制方式監理之。 

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保險人所為之核定案件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先申請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前項爭議事項審議之範圍、申請審議或補正之期限、程序、審議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1 老人福利法第 2 章經濟安全條文,下列所示何者錯誤?(A)中低收入戶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者,其領得之津貼經主管機關告知,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50 日

【評論內容】

老人福利法 第12條

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前項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

前二項津貼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作業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者,其領得之津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評論主題】20 我國社會保險的保險費率,下列那一項是採用「實績費率」?(A)勞工的醫療健康保險 (B)勞工的失業保險 (C)勞工的職業災害保險 (D)勞工的退休保險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13條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

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前項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其前三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由保險人依下列規定,每年計算調整之:

一、超過百分之八十者,每增加百分之十,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百分之五,並以加收至百分之四十為限。

二、低於百分之七十者,每減少百分之十,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百分之五。

職災實績費率制的實施,對於職災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徵收較多的保費,對於職災發生率較低的行業徵收較少的保費,可以藉此激勵雇主重視安全衛生設施的改進,工作環境品質的提昇,而達到減少職業災害的目的。

【評論主題】24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長照特種基金的財源?(A)營業稅 (B)遺產稅 (C)酒品健康福利捐 (D)公益彩券盈餘

【評論內容】

第15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項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

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三、政府預算撥充。

四、菸品健康福利捐。

五、捐贈收入。

六、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增加之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基金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

【評論主題】18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在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可分為幾大類?(A)八大類 (B)十六大類 (C)十大類 (D)十二大類

【評論內容】

八大類(參照第五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評論主題】9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其強制加保年齡的上限為何?(A) 55 歲 (B) 60 歲 (C) 65 歲 (D) 67 歲

【評論內容】

第 6 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

    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評論主題】13 社會救助法中,對於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之補助。請問:其減免基準為何?(A)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 60

【評論內容】

第 16-2 條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

【評論主題】11 我國就業保險法的給付中,沒有下列那一項給付?(A)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B)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C)失能給付 (D)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間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5 下列何類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情況者,無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責任?(A)司法人員 (B)老人的鄰居 (C)村(里)幹

【評論內容】

第 43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二條之情況者,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前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得進行訪視調查。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醫療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前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 在社會政策制定過程當中,下列那一種論點認為政策決定過程並非是多元利益進行角逐,而是集中在政治體系中有力量影響其他行動者的一群人手中?(A)統合論 (B)國家中心論 (C)菁英論 (D)多元論

【評論內容】

統合論(corporatism):強調政策形成由影響力被認可的利益團體參與決策制定,並在共通利益中進行權力運作。國家中心論:國家本身就是行動者,擁有國家自主性。菁英論(elitism):決策過程集中在少數菁英手中,因此政策乃反映出菁英的價值觀。多元論(pluralism):決策制定處於各種利益互相角逐的狀態下。

【評論主題】15 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中低收入戶的家庭所得標準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用的多少倍?(A) 1.25 倍 (B) 1.5 倍 (C) 2 倍 (D) 2.5 倍

【評論內容】

第 4-1 條

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不得超過前條第三項之所得基準。

二、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

前項最低生活費、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及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評論主題】1 身心障礙者依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請問:下列那一個機關仍可執行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評論內容】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7 條

身心障礙者依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評論主題】48 依行政訴訟法,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下列何者為之?(A)高等行政法院(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C)地方法院刑事庭(D)地方法院民事庭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237-2條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101條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評論主題】320.「當一個人說他原則上贊成某事時,那就是說他根本無意把那件事付諸實施。」這是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的 名言,意思是說一般人作事常有何種態度? (A)虛與委蛇 (B)爭功諉過 (C)優柔寡斷 (D)眼

【評論內容】字詞 【虛與委蛇】注音 ㄒㄩ ㄩˇ ㄨㄟ ㄧˊ釋義:心境空虛寂靜,隨物變化。語本《莊子.應帝王》:「鄉吾示之以未始出吾宗,吾與之虛而委蛇。」後指假意慇懃,敷衍應付。《清史稿.卷四三九.廖壽恒傳》:「風聞法使至天津,稱越南既議款,因以分界撤兵事要約李鴻章,鴻章拒不允,擬即來都磋商譯署。論者謂當虛與委蛇。」

【評論主題】22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僱用受僱者多少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A)30 人(B)100 人(C)150 人(D)250 人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7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身心障礙者於遭到遺棄,且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 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

【評論內容】

第 80 條

第七十八條身心障礙者之緊急保護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身心障礙者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保護安置。繼續保護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

繼續保護安置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需要,協助身心障礙者向法院提出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聲請。

繼續保護安置期滿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評估協助轉介適當之服務單位。

【評論主題】11 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之日起幾日內,派員調查申請 人之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A)3 日(B)4 日(C)5 日(D)7日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低收入戶得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前項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後核定之;必要時,得委由鄉 (鎮、市、區) 公所為之。

申請生活扶助,應檢附之文件、申請調查及核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評論主題】10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 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多少?(A)百分之一(B)百分之

【評論內容】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 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

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

進用具 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1%,且不得少於1人

【評論主題】25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相對人明確拒絕行政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作何處置?(A)與相對人繼續聯絡 (B)提供更詳細行政指導之新方案(C)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D)對相對人強化宣導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166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評論主題】29.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現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應如何處置?(A) 再行查封 (B)不得再行查封 (C)視情況而定 (D)經徵詢其他機關後再查封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 第16條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評論主題】18.高雄市文化基金會以5000萬元價額與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訂定委託管理甲古物之行政契約,雙方並約定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則此約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之規定,應經下

【評論內容】

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評論主題】36 對於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福利多元主義是由學者 Richard Titmuss 所提出 (B)提倡國家不應是社會福利給付的唯一供給者 (C

【評論內容】

可參考101年身心障礙五等<社政法規大意的題目,提出者是諾曼強森(N. Johnson)

http://vip.yamol.tw/item-9+%E7%A6%8F%E5%88%A9%E5%A4%9A%E5%85%83%E4%B8%BB%E7%BE%A9%E5%8D%B3%E6%8C%87%E5%B0%87%E7%A4%BE%E6%9C%83%E7%A6%8F%E5%88%A9%E7%9A%84%E4%BE%9B%E7%B5%A6%E6%96%B9%E5%BC%8F%E7%94%B1%E6%94%BF%E5%BA%9C%E9%83%A8%E9%96%80%E3%80%81%E5%BF%97%E9%A1%98%E9%83%A8%E9%96%80%E3%80%81%E5%95%86%E6%A5%AD%E9%83%A8%E9%96%80%E5%8F%8A%E9%9D%9E%E6%AD%A3%E5%BC%8F%E9%83%A8..-345647.htm#9...

【評論主題】10 聯合國在 1989 年由會員國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並於 1990 年正式生效成為國際法。為了向國際社會展現我國對兒童人權的重視,我國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宣示我國兒童人權保障正式與國際接

【評論內容】

選項A B C D 有點亂掉應該是:(A)1991(B)2000(C)2008(D)2014直接查詢中央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35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施行

【評論主題】【題組】4.文中「監河侯曰:『諾。我將得邑金,將貸子三百金,可乎?』」監河侯的承諾, 意近於下列那一則成語? (A)畫沙聚米 (B)畫蛇添足 (C)畫餅充飢 (D)畫虎類犬

【評論內容】

莊周的家境貧窮,於是前往監河侯那想借些糧食。監河侯回答說:「好!等我將來收到封邑的租賦,就借給你三百鎰,可以嗎?」

莊周一聽,很氣憤地說:「我昨天來,在路上聽見呼救的聲音,我回頭一看,見到車輪所輾過的低窪之處,有一條鯽魚在那兒。我問牠說:『鯽魚啊!你在這兒做什麼?牠回答說:『我是東海龍王的巡波小臣,你可以注些水救我活命嗎?』我說:『好啊!我去南方去遊說吳越的國王,以便設法引西江的水來迎接你,好嗎?』那條鯽魚立刻生氣地說:『我一旦失去了賴以維生的水,就無法生存了。但你只要給我一點水,我就能活命了。你現在說這種話,還不如早點到乾魚市場上找算了』!』

(C)畫餅解飢:比喻徒具虛名而無益於實際。

【評論主題】9 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行使何項職權? (A)覆議權 (B)人事同意權 (C)解散國會權 (D)不信任案提案權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

【評論主題】45. 2010年底我國首度舉辦五個直轄市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為地方自治史上寫下新里程碑。依《地方制度法》,有關我國目前地方自治實施概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遇權限

【評論內容】

(A)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地制法第77條)(B)目前具有公法人地位的自治團體有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沒有村(里)

(C)正確

(D)改制計畫是由行政院核定(地制法第7條之1)(E)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地制法第24條之1)

【評論主題】21 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其基金額度至少為新臺幣多少?(A) 100 億元 (B) 120億元 (C) 200 億元 (D) 330億元

【評論內容】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與

           均衡服務及人力資源,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前項基金額度為新臺幣至少一百二十億元,五年內撥充編列。

           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預算撥充。

           二、菸品健康福利捐。

           三、捐贈收入。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基金額度及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

但是這條在106年已修正

【評論主題】20. 「中正紀念堂」還是「臺灣民主紀念館」?引起中央政府與臺北市政府完全不同調。請問依據我國憲法之規定,當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如何劃分、如何處理爭議? (A)中央與地方的權限,憲法並無規定,近年透過憲

【評論內容】

(A)中央與地方的權限,憲法並無規定,近年透過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予以補充規定錯,憲法第10章有規定 (B)中央與地方的權限採分權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事項劃歸地方錯,是採均權制(C)中央與地方的權限爭議,由立法院解決之對,可參地制法第77條 (D)地方自治法規是否牴觸上級法規,其疑義由行政院解釋之。錯,是由司法院解釋之

【評論主題】40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下列何種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A)繼續性工作 (B)臨時性工作 (C)短期性工作 (D)季節性工作

【評論內容】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27 下列關於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敘述,何項錯誤?(A)被保險人之配偶(B)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C)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 20 歲,且無職業者

【評論內容】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三、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四、保險給付支出:指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扣除保險對象就醫時依本法應自行負擔費用後之餘額。

五、保險經費:指保險給付支出及應提列或增列之安全準備。

六、就醫輔導:指保險對象有重複就醫、多次就醫或不當醫療利用情形時,針對保險對象進行就醫行為瞭解、適當醫療衛教、就醫安排及協助。

【評論主題】16 兒童及少年之緊急安置,未取得法院裁定許可前,不得超過:(A)48 小時 (B)72 小時 (C)96 小時 (D)120 小時

【評論內容】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

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

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

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

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

繼續安置之聲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評論主題】【題組】⑷檸檬酸循環(TCA cycle)vs. 非必需胺基酸(NEAA)

【評論內容】

(A)非營利組織是一種正式組織

【評論主題】一、依據憲法第 16 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請參照憲法等相關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論述憲法保障訴訟權之理念以及請願、訴願之概念。(25 分)

【評論內容】

(A)我們走到的地方,比起那些喜歡遊山玩水的人還不到十分之一

(B)神說方圓六七十里或五六十里就不是國家呢

(C)各種物品的質量和價格不一樣,是很自然的事情,有的相差一倍五倍、有的相差十倍百倍

(D)雙飛的白鵠從西北方飛來,成列地飛在一起

【評論主題】【題組】 ⑶行政計畫

【評論內容】

(可參考志願服務法第9條)補充:特殊訓練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訂定

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訂定

【評論主題】二、請問應於就(到)職日申報財產時,一併進行財產信託之公職人員範圍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

第16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