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下列何種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A)繼續性工作
(B)臨時性工作
(C)短期性工作
(D)季節性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6304
統計:A(141),B(29),C(11),D(3),E(0)

用户評論

李欣祐】評論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