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身心障礙者於遭到遺棄,且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 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 要之處置。上述之緊急保護安置,若未經過法院裁定,不得超過多久時間?
(A)24 小時
(B)36 小時
(C)48 小時
(D)72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1538
統計:A(47),B(4),C(9),D(148),E(0)

用户評論

李欣祐】評論

第 80 條 第七十八條身心障礙者之緊急保護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身心障礙者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保護安置。繼續保護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繼續保護安置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需要,協助身心障礙者向法院提出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聲請。繼續保護安置期滿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評估協助轉介適當之服務單位。

語真❤️】評論

兒少法的緊急安置也是72小時,得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