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aterbear
【年級】
【評論內容】著作權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用戶】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著作權法之「原創性」,不似專利法要求之「新穎性」,「原創性」不必達「前無古人」之必要程度,但至少必須具有微量創意。簡單說,就是你做或我做,多少必然都會不一樣,而不會完全一樣,而這差異之間,創作性就在其中。如果你做或我做,最後的表達必然都一樣,那就不具「原創性」,無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by 著作的原創性 作者:章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