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 “權威接受論”見於切斯特·巴納德(Chester I. Barnard,1886-1961)《經理的職能》一書:“如果經理人員發出的一個指令性的溝通交往信息為被通知人所接受,那麼對他來說,這個權力就是被遵從或成立了。於是,它就被作為行動的依據。如果被通知人不接受這種溝通交往信息,就是拒絕了這種權力。按照這種說法,一項命令是否具有權威,決定於命令的接受者,而不在於命令的發佈者。”這是巴納德對權威的一種全新的看法。被人們稱為“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from 百科
【用戶】范詩鈺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巴納德的 權威接受論 :1.領導者的權威不是來自上級授予,而是來自下級的認可。2.上級授予權力,只有當下級願意接受時,才是有效的。他提出領導者權威必須有以下四種特質:1.是人們能夠理解的東西。2.與組織目標不衝突,如果一項指示被認為會損害作為組織一員的個人利益,下屬就缺乏執行的積極性,會採取迴避。3.可以和個人的利益並存,只有被下屬接受和信任的領導者,其指示、建議、要求才具有權威性。4.有實行的可能,那麼通常個人會接受這個命令,相反下屬沒有身心條件完成領導者的指令,那麼領導者的權威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