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年考取三等商業行政(多謝】評論
449,不得逾20年;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得逾20年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449條Ⅰ【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Ⅱ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Ⅲ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