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若甲於訴狀送達乙後,將訴之聲明變更為乙應給付自 82 年 3 月 1 日起至 85 年 3 月1 日止之薪資 200 萬元,但乙不同意,甲之變更是否合法?(1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6028
統計:A(20),B(1022),C(25),D(26),E(0)

用户評論

Winni Wen】評論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五條(加給種類)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5條 (加給種類)加給分下列三種: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