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下列何者,不得抗吿?
(A)關於羈押之裁定
(B)關於具保之裁定
(C)關於責付之裁定
(D)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爲裁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3738
統計:A(15),B(6),C(6),D(286),E(0)

用户評論

神木幼苗】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404條(抗告之限制及例外)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   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   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變價、擔保金、身體檢查、通訊監察、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裁定及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   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裁定已執行終結,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 

Wei Wei】評論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