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關於應用辯護人之強制辯護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為強制辯護案件 (B)得適用簡式審判程序(C)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均為強制辯護案件(D)得適用簡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273條之1(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

  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法院為前項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前項情形,應更新審判程序。但當事人無異議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之行使,必須考量法律關係之判斷與交易安全、人倫關係、司法資源之合理分配與使用等等,此項考量主要乃係基於:(A)公共利益(B)兩造平等(C)社會秩序(D)公共安全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158條之4(證據排除法則)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評論主題】甲乙為夫妻,乙妻與第三人丙通姦,甲提起離婚之訴,應以何者為被告:(A)選項皆是(B)乙丙(C)丙(D)乙

【評論內容】

家事事件法  第3條(家事事件分類標準)

  下列事件為甲類事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三、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四、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下列事件為乙類事件: 

  一、撤銷婚姻事件。 

  二、離婚事件。 

  三、否認子女、認領子女事件。 

  四、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下列事件為丙類事件: 

  一、因婚約無效、解除、撤銷、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返還婚約贈與物事件。 

  二、因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婚姻消滅之損害賠償事件。 

  三、夫妻財產之補償、分配、分割、取回、返還及其他因夫妻財...

【評論主題】甲乙為夫妻,乙妻與第三人丙通姦,甲提起離婚之訴,應以何者為被告:(A)選項皆是(B)乙丙(C)丙(D)乙

【評論內容】

家事事件法  第39條(被告適格要件之一般規定)

  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 

  前項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其中一方已死亡者,以生存之他方為被告。

【評論主題】警方於臺北合法逮捕甲,欲解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解送途中經臺中,甲突然休克昏迷,經送至臺中某醫院救治 6 小時後,甲清醒無礙,再經警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列有關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之法定 24 小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93條之1(訊問不予計時之情形)

  第九十一條及前條第二項所定之二十四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過之時間不予計入。但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 

  一、因交通障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 

  二、在途解送時間。 

  三、依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不得為詢問者。 

  四、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健康突發之事由,事實上不能訊問者。 

  五、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表示選任辯護人之意思,而等候辯護人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其等候第三十一條第五項律師到場致未予訊問或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因等候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經通知陪同在場之人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亦同。 

...

【評論主題】Letters are a ___ of communication.(A) medium(B) middle(C) medal(D) meddle

【評論內容】

meddle   vi. 不及物動詞

1. 干涉;管閒事[(+in/with)]

Don't meddle in their affairs. 別干預他們的事。

2. 擅自摸弄(別人的物品)[(+with)]

Someone's been meddling with my CD player. 有人擅自碰過我的雷射唱機了。

【評論主題】警方於臺北合法逮捕甲,欲解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解送途中經臺中,甲突然休克昏迷,經送至臺中某醫院救治 6 小時後,甲清醒無礙,再經警送至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列有關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之法定 24 小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93條之1(訊問不予計時之情形)

  第九十一條及前條第二項所定之二十四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過之時間不予計入。但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 

  一、因交通障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 

  二、在途解送時間。 

  三、依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不得為詢問者。 

  四、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健康突發之事由,事實上不能訊問者。 

  五、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表示選任辯護人之意思,而等候辯護人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其等候第三十一條第五項律師到場致未予訊問或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因等候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經通知陪同在場之人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亦同。 

...

【評論主題】Letters are a ___ of communication.(A) medium(B) middle(C) medal(D) meddle

【評論內容】

meddle   vi. 不及物動詞

1. 干涉;管閒事[(+in/with)]

Don't meddle in their affairs. 別干預他們的事。

2. 擅自摸弄(別人的物品)[(+with)]

Someone's been meddling with my CD player. 有人擅自碰過我的雷射唱機了。

【評論主題】節錄自琦君〈髻〉 來台灣以後,姨娘已成了我唯一的親人,我們住在一起有好幾年。在日式房屋的長廊裡,我看她坐在玻璃窗邊梳頭,她不時用拳頭捶著肩膀說:「手酸得很,真是老了。」老了,她也老了。當年如雲的青絲,

【評論內容】字詞 【怔怔】注音 ㄌㄥˋ ㄌㄥˋ漢語拼音 lèng lèng釋義 

發呆的樣子。《紅樓夢》第三二回:「此時寶玉心中也有萬句言詞,一時不知從那一句上說起,卻也怔怔的望著黛玉。」也作「怔呵呵」。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之法規名稱?(A)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B)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C)法官倫理規範 (D)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條(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3條(命令之名稱)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評論主題】15 法官依法審判,對法官有拘束力的是:(A)裁量基準 (B)行政規則 (C)法律 (D)各部會的函釋

【評論內容】

釋字第 216 號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行政上之命令,不影響於審判權之行使,為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所明定。司法行政機關自不得提示法律上之見解而命法官於審判上適用,如有所提示,亦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不受其拘束。

釋字第 530 號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

【評論主題】47 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下列何者可以對應其犯罪要件?(A)其犯罪要件由執法者自行判斷(B)只要財產來

【評論內容】

裁判字號:91年台上字第1071號

要旨:

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就詐取財

物之要件言,與刑法詐欺罪相同,必須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

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

。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

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又所謂詐術,固不以欺罔為限,即利用

人之錯誤而使其為財物之交付,雖亦屬詐術,惟必須行為人有告知他人之

義務竟不為告知,而積極利用他人之錯誤,始足成立。

參考法條: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90.11.07)

【評論主題】16 A widening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is threatening to _________Japan’s view of itself as a predo

【評論內容】

predominantly adv.佔主導地位地;佔優勢地;顯著地

(A) expend 花費

(B) propel vt.推進;驅策,激勵

(C) shatter  vt.粉碎;毀壞;損害

(D) wield vt.揮舞(劍等);使用(工具等);行使(權力);施加(影響)

【評論主題】1、( )下列文句中,完全沒有錯別字的選項是(A)鄭愁予後期詩風疊有變化,不再執著於近乎宋詞的愁滋味,字裡行間隱含著一種不經意的禪趣(B)燭之武動悉秦、晉間利害的矛盾,不費一兵一卒勸退秦君,諦造弱國無

【評論內容】

A.「迭」有變化:迭,屢次、接連。

B.「洞」悉:洞,透澈、明白。

D.「趾」高氣揚:趾,腳。

睥睨 ㄅㄧˋ ㄋㄧˋ

1.斜著眼睛看人,表示傲然輕視或不服氣的意思。也作「俾倪」。

2.窺伺。即暗中觀望動靜,等待下手機會。

【評論主題】32 The doctor was pleased to tell the mother that her daughter’s arm was not broken. He said it was

【評論內容】

(A) frustration 挫折,失敗

(B) friction 摩擦,爭執

(C) fracture 斷裂;骨折

(D) fringe  邊緣;界線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法所要保護之法益?(A)消費者之健康 (B)消費者之財產法益 (C)有瑕疵產品本身 (D)消費者之生命法益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應負之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1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之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那種情形時,不屬於推定其顯失公平之情形?(A)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B)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評論主題】4. 下列有關民事抗告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B)提起抗告,原則上均有停止執行之效力(C)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495條(擬制抗告或異議)

  依本編規定,應為抗告而誤為異議者,視為已提起抗告;應提出異議而誤為抗告者,視為已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4. 下列有關民事抗告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B)提起抗告,原則上均有停止執行之效力(C)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485條(異議之提出~準抗告)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但其裁定如係受訴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前項異議,準用對於法院同種裁定抗告之規定。 

  受訴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本編之規定抗告。 

  訴訟繫屬於第三審法院者,其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第三審法院提出異議。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35.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多久之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A)一週內(B)兩週內(C)三十日內(D)四十五日內

【評論內容】

人民團體法  第11條(核准立案後之登記及備查)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11 To achieve long-term success, global companies need to both satisfy universal drives and take car

【評論內容】

(A) ambiguous  含糊不清的;引起歧義的

(B) ambivalent(對同一人或事物)有矛盾情緒的

(C) identical  同一的;完全相同的,完全相似的[(+to/with)]

(D) idiosyncratic 特質的,異質的,特殊的

【評論主題】1179下列機關中,何者不隸屬司法院?(A)行政法院 (B)最高法院(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D)軍事法院

【評論內容】

軍事審判法  第15條(地區軍事法院之設置原則)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地方軍事法院,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

軍事審判法  第16條(高等軍事法院之設置原則)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高等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高等軍事法院,於作戰區設臨時法庭。

軍事審判法  第17條(最高軍事法院之設置)

  國防部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最高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最高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

【評論主題】1179下列機關中,何者不隸屬司法院?(A)行政法院 (B)最高法院(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D)軍事法院

【評論內容】

國防部設置→地區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

【評論主題】6______ Daisy has spent two hours shopping in Sears, she still cannot find the kind of hat she wants

【評論內容】

Sear     

vt. 及物動詞   燒烤;打烙印

n. 名詞           燒焦痕跡;烙印

【評論主題】13.檢察官就強盜並當場殺人之強盜部分起訴,其後又將已起訴之強盜部分撤回,法院應如何處理?(A) 無庸為任何裁判(B) 就強盜殺人之事實審判之(C) 為不受理判決(D) 就強盜之事實審判之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267條(起訴對事之效力~公訴不可分)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評論主題】下列何人具有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適格?(A)因犯罪權益直接受有損害之人(B)依民法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C)選項皆是 (D)刑事自訴人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487條(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之行使,必須考量法律關係之判斷與交易安全、人倫關係、司法資源之合理分配與使用等等,此項考量主要乃係基於:(A)公共利益(B)兩造平等(C)社會秩序(D)公共安全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158條之4(證據排除法則)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評論主題】甲乙為夫妻,乙妻與第三人丙通姦,甲提起離婚之訴,應以何者為被告:(A)選項皆是(B)乙丙(C)丙(D)乙

【評論內容】

家事事件法第3條(家事事件分類標準)

  下列事件為甲類事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三、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四、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下列事件為乙類事件: 

  一、撤銷婚姻事件。 

  二、離婚事件。 

  三、否認子女、認領子女事件。 

  四、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下列事件為丙類事件: 

  一、因婚約無效、解除、撤銷、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返還婚約贈與物事件。 

  二、因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婚姻消滅之損害賠償事件。 

  三、夫妻財產之補償、分配、分割、取回、返還及其他因夫妻財...

【評論主題】甲乙為夫妻,乙妻與第三人丙通姦,甲提起離婚之訴,應以何者為被告:(A)選項皆是(B)乙丙(C)丙(D)乙

【評論內容】

家事事件法  第39條(被告適格要件之一般規定)

  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 

  前項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其中一方已死亡者,以生存之他方為被告。

【評論主題】18.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得選任辯護人」,於刑事偵查階段之實質意義為何?(A) 保障辯護人於偵訊時在場 (B) 保障辯護人檢閱卷宗(C) 保障辯護人於搜索扣押時在場(D) 保障辯護人證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95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題組】 ⑶請提出一個 RNA 鑑定之策略,以推測血跡在現場殘留之時間。(10 分)

【評論內容】

民法 第504條(遲延責任之免除)

       工作遲延後,定作人受領工作時,不為保留者,承攬人對於遲延之結果,不負責任。

民法 第511條(定作人之終止契約)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民法 第508條(危險負擔)

  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 

  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評論主題】35.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多久之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A)一週內(B)兩週內(C)三十日內(D)四十五日內

【評論內容】

人民團體法  第11條(核准立案後之登記及備查)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11 To achieve long-term success, global companies need to both satisfy universal drives and take car

【評論內容】

(A) ambiguous  含糊不清的;引起歧義的

(B) ambivalent(對同一人或事物)有矛盾情緒的

(C) identical  同一的;完全相同的,完全相似的[(+to/with)]

(D) idiosyncratic 特質的,異質的,特殊的

【評論主題】1179下列機關中,何者不隸屬司法院?(A)行政法院 (B)最高法院(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D)軍事法院

【評論內容】

軍事審判法  第15條(地區軍事法院之設置原則)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地方軍事法院,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

軍事審判法  第16條(高等軍事法院之設置原則)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高等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高等軍事法院,於作戰區設臨時法庭。

軍事審判法  第17條(最高軍事法院之設置)

  國防部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最高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最高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

【評論主題】1179下列機關中,何者不隸屬司法院?(A)行政法院 (B)最高法院(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D)軍事法院

【評論內容】

國防部設置→地區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

【評論主題】6______ Daisy has spent two hours shopping in Sears, she still cannot find the kind of hat she wants

【評論內容】

Sear     

vt. 及物動詞   燒烤;打烙印

n. 名詞           燒焦痕跡;烙印

【評論主題】13.檢察官就強盜並當場殺人之強盜部分起訴,其後又將已起訴之強盜部分撤回,法院應如何處理?(A) 無庸為任何裁判(B) 就強盜殺人之事實審判之(C) 為不受理判決(D) 就強盜之事實審判之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267條(起訴對事之效力~公訴不可分)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評論主題】下列何人具有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適格?(A)因犯罪權益直接受有損害之人(B)依民法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C)選項皆是 (D)刑事自訴人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487條(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之行使,必須考量法律關係之判斷與交易安全、人倫關係、司法資源之合理分配與使用等等,此項考量主要乃係基於:(A)公共利益(B)兩造平等(C)社會秩序(D)公共安全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158條之4(證據排除法則)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評論主題】甲乙為夫妻,乙妻與第三人丙通姦,甲提起離婚之訴,應以何者為被告:(A)選項皆是(B)乙丙(C)丙(D)乙

【評論內容】

家事事件法第3條(家事事件分類標準)

  下列事件為甲類事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三、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四、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下列事件為乙類事件: 

  一、撤銷婚姻事件。 

  二、離婚事件。 

  三、否認子女、認領子女事件。 

  四、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下列事件為丙類事件: 

  一、因婚約無效、解除、撤銷、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返還婚約贈與物事件。 

  二、因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婚姻消滅之損害賠償事件。 

  三、夫妻財產之補償、分配、分割、取回、返還及其他因夫妻財...

【評論主題】甲乙為夫妻,乙妻與第三人丙通姦,甲提起離婚之訴,應以何者為被告:(A)選項皆是(B)乙丙(C)丙(D)乙

【評論內容】

家事事件法  第39條(被告適格要件之一般規定)

  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 

  前項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其中一方已死亡者,以生存之他方為被告。

【評論主題】18.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得選任辯護人」,於刑事偵查階段之實質意義為何?(A) 保障辯護人於偵訊時在場 (B) 保障辯護人檢閱卷宗(C) 保障辯護人於搜索扣押時在場(D) 保障辯護人證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95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題組】 ⑶請提出一個 RNA 鑑定之策略,以推測血跡在現場殘留之時間。(10 分)

【評論內容】

民法 第504條(遲延責任之免除)

       工作遲延後,定作人受領工作時,不為保留者,承攬人對於遲延之結果,不負責任。

民法 第511條(定作人之終止契約)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民法 第508條(危險負擔)

  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 

  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評論主題】38 下列對於國家機密保密期限之敘述,何者正確?(A)「機密」等級之國家機密,其保密期限之核定不得逾 10 年(B)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其保密期限最長不得逾 30 年(C)國家機密保

【評論內容】

17樓同學 B選項有誤  得 修改為  應

第12條(永久保密) 

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不適用前條及檔案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3、下列各選項「 」中的字音,何者兩兩相同? (A)舉行「禊」禮/「鍥」而不捨 (B)「會」稽山陰/「會」計年度 (C)「胯」下之辱/「跨」越障礙 (D) 臨文嗟「悼」/陷入泥「淖」。

【評論內容】

(A)舉行「禊」ㄒㄧˋ禮:禊,古代一種驅除不祥的祭祀。於春秋兩季,在水邊舉行。

     「鍥」ㄑㄧㄝˋ而不捨:鍥,刻。

(B)「會」ㄍㄨㄟˋ稽山陰:會稽,地名。山名。

     「會」ㄎㄨㄞˋ計年度:會,統計、計算。

(C)「胯」ㄎㄨㄚˋ下之辱:胯,腰側與大腿之間的部分。

     「跨」ㄎㄨㄚˋ越障礙:跨,越過。

(D) 臨文嗟ㄐㄧㄝ「悼」ㄉㄠˋ:嗟悼,嗟傷哀悼。嗟,表示感傷、哀痛的語氣。表示贊美的語氣。

      陷入泥「淖」ㄋㄠˋ:泥淖,爛泥漿區。比喻困境、麻煩。淖,爛泥。溼潤。

【評論主題】節錄自琦君〈髻〉 來台灣以後,姨娘已成了我唯一的親人,我們住在一起有好幾年。在日式房屋的長廊裡,我看她坐在玻璃窗邊梳頭,她不時用拳頭捶著肩膀說:「手酸得很,真是老了。」老了,她也老了。當年如雲的青絲,

【評論內容】字詞 【怔怔】注音 ㄌㄥˋ ㄌㄥˋ漢語拼音 lèng lèng釋義 

發呆的樣子。《紅樓夢》第三二回:「此時寶玉心中也有萬句言詞,一時不知從那一句上說起,卻也怔怔的望著黛玉。」也作「怔呵呵」。

【評論主題】23 在公私協力的夥伴關係中,「在政府特許下,私人機構或廠商必須負擔所有財務與資金,並可以興建、擁有、營運該設施」是屬於下列那一種形式?(A)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

【評論內容】

BOO

契約期間 所有權→政府

契約結束 經營權和所有權在私人。

建議把表格畫出來

上考場可以速解

【評論主題】15 法官依法審判,對法官有拘束力的是:(A)裁量基準 (B)行政規則 (C)法律 (D)各部會的函釋

【評論內容】

釋字第 216 號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行政上之命令,不影響於審判權之行使,為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所明定。司法行政機關自不得提示法律上之見解而命法官於審判上適用,如有所提示,亦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不受其拘束。

釋字第 530 號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之法規名稱?(A)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B)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C)法官倫理規範 (D)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條(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3條(命令之名稱)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評論主題】16 法律對於其他法律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有特別規定時,應如何適用?(A)特別法優先適用(B)原則上適用特別法,但普通法有利於人民者,適用普通法之規定(C)原則上適用特別法,但普通法修正在後者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6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評論主題】44 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規定,對一定處所進行搜索時,須以法官所簽發且記載法定記載事項之搜索票為之。此規定係落實下列何種原則?(A)無罪推定原則 (B)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 (C)比例原

【評論內容】

令狀原則

乃指偵查機關之偵查行為必須受到獨立法官事先准許,始具備合法性,又稱法定法官原則。

【評論主題】47 關於刑法第 130 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本罪處罰過失犯 (B)災害以人為造成的為限(C)本罪不處罰未遂犯 (D)職務之廢弛與災害間無需因果關係

【評論內容】

總結本題重點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1.犯罪主體為(有預防或遏止職務)公務員

2.故意犯 結果犯

3.包含天災人禍

4.職務之廢弛與災害間有因果關係 

【評論主題】47 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下列何者可以對應其犯罪要件?(A)其犯罪要件由執法者自行判斷(B)只要財產來

【評論內容】

裁判字號:91年台上字第1071號

要旨:

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就詐取財

物之要件言,與刑法詐欺罪相同,必須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

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

。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

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又所謂詐術,固不以欺罔為限,即利用

人之錯誤而使其為財物之交付,雖亦屬詐術,惟必須行為人有告知他人之

義務竟不為告知,而積極利用他人之錯誤,始足成立。

參考法條: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90.11.07)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法所要保護之法益?(A)消費者之健康 (B)消費者之財產法益 (C)有瑕疵產品本身 (D)消費者之生命法益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應負之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1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之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那種情形時,不屬於推定其顯失公平之情形?(A)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B)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評論主題】13 依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選舉各項事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選一人之選舉區若兩位候選人同票,將擇期再次舉辦選舉(B)不分區立法委員之政黨當選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C)於投票日

【評論內容】

補充考題: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

(A)總統提名任命

(B)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C)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

(D)行政院院長提名總統同意

答案:C 

【評論主題】4. 下列有關民事抗告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B)提起抗告,原則上均有停止執行之效力(C)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495條(擬制抗告或異議)

  依本編規定,應為抗告而誤為異議者,視為已提起抗告;應提出異議而誤為抗告者,視為已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4. 下列有關民事抗告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B)提起抗告,原則上均有停止執行之效力(C)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485條(異議之提出~準抗告)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但其裁定如係受訴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前項異議,準用對於法院同種裁定抗告之規定。 

  受訴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得依本編之規定抗告。 

  訴訟繫屬於第三審法院者,其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第三審法院提出異議。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評論主題】4. 下列有關民事抗告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B)提起抗告,原則上均有停止執行之效力(C)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491條(抗告之效力)

  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原法院或審判長或抗告法院得在抗告事件裁定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或為其他必要處分。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評論主題】35.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多久之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A)一週內(B)兩週內(C)三十日內(D)四十五日內

【評論內容】

人民團體法  第11條(核准立案後之登記及備查)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26 有關公司因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過半數所形成之控制與從屬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股份有限公司得成為控制公司 (B)所有種類之公司均得成為控制公司(C)僅股份有限公司得成為從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369條之2(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除前項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評論主題】77下列何者,不得抗吿? (A)關於羈押之裁定 (B)關於具保之裁定(C)關於責付之裁定 (D)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爲裁定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404條(抗告之限制及例外)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 

  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 

  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變價、擔保金、身體檢查、通訊監察、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裁定及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 

  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裁定已執行終結,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 

【評論主題】1179下列機關中,何者不隸屬司法院?(A)行政法院 (B)最高法院(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D)軍事法院

【評論內容】

軍事審判法  第15條(地區軍事法院之設置原則)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地方軍事法院,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

軍事審判法  第16條(高等軍事法院之設置原則)

  國防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高等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高等軍事法院,於作戰區設臨時法庭。

軍事審判法  第17條(最高軍事法院之設置)

  國防部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最高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最高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

【評論主題】1179下列機關中,何者不隸屬司法院?(A)行政法院 (B)最高法院(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D)軍事法院

【評論內容】

國防部設置→地區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

【評論主題】6______ Daisy has spent two hours shopping in Sears, she still cannot find the kind of hat she wants

【評論內容】

Sear     

vt. 及物動詞   燒烤;打烙印

n. 名詞           燒焦痕跡;烙印

【評論主題】13.檢察官就強盜並當場殺人之強盜部分起訴,其後又將已起訴之強盜部分撤回,法院應如何處理?(A) 無庸為任何裁判(B) 就強盜殺人之事實審判之(C) 為不受理判決(D) 就強盜之事實審判之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267條(起訴對事之效力~公訴不可分)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