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豪】評論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隊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Lookingbruce】評論
有聽過CIA被FBI呼來喝去的嗎?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第 2 條 (掌理事項)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廉政政策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二、廉政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及解釋。三、貪瀆預防措施之推動及執行。四、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及處理。五、政風機構業務之督導、考核及協調。六、政風機構組織、人員管理之擬議及執行。七、法務部部本部政風業務之辦理。八、其他廉政事項。本署執行前項第四款所定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之人員,其為薦任職以上人員者,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其為委任職人員者,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
【神木幼苗】評論
這題 我是這樣猜的 供參考 之前有讀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