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歐】評論
整理各位前輩提供的資料:刑法第 135 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C)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二、(A)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第 85 條(妨害公務之處罰)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B)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第 80 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 →自己從事性交易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D)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
【寂寞行星】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