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我國現行刑法關於共犯之成立,其修法理由係採下列何種形式?
(A)極端從屬形式
(B)嚴格從屬形式
(C)限制從屬形式
(D)最小從屬形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1858
統計:A(24),B(579),C(1749),D(135),E(0)
用户評論
【用戶】無限思考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限制從屬形式 要求正犯之行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 違法性, 共犯才成立嚴格從屬形式要求正犯之行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 ,違法性及有責性,共犯才成立
【用戶】絕對上榜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極端從屬1. 從屬於正犯的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正犯成立犯罪)2. 正犯須具備其他刑罰條件(EX客觀處罰條件)或是無個人解除刑罰事由(EX正犯己意中止)嚴格從屬從屬於正犯的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正犯成立犯罪)限制從屬(通說)從屬於正犯的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正犯不法)最小從屬從屬於正犯的構成要件該當性(正犯構成要件該當)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我國現行刑法關於共犯之成立,其修法理由係採限制從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