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綜合旅行業依規定至少須繳納註冊費新臺幣多少元?
(A) 5 萬元
(B) 3 萬 5 千元
(C) 2 萬 5 千元
(D) 1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2857
統計:A(10),B(1),C(19),D(2),E(0)

用户評論

張祐豪】評論

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百萬元。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之綜合旅行業,其資本總額與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不符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增資。修法嘍旅行業應依照下列規定,繳納註冊費、保證金:一、註冊費:(一)按資本總額千分之一繳納。(二)分公司按增資額千分之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