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之規定,下列查證身分之措施,何者尚需基於安全防衛需求,始得為之?
(A)攔停
(B)詢問
(C)令出示證件
(D)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4346
統計:A(21),B(4),C(23),D(334),E(0)

用户評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7條1項4款: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盤查方法)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盤查方法)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盤查方法)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盤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