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Hao】評論
求解 感恩
【Ting-Yun】評論
新加坡原本採取「單選區」(Single Member Constituency)制,一九八八年起增設獨創的「集選區」(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y, GRC),與「單選區」並列,兩種選區的數量曾歷經數次修改,目前全國有十五個集選區與十二個單選區。單選區制採簡單多數決,得票數最多者,即宣告當選,無須取得過半數的絕對多數選票。至於集選區的候選人,必須由來自同一政黨或政治聯盟的四到六人組成一個團隊,其中一人必須是非華人的少數族裔,競選時,以團隊對團隊的方式競爭,亦即選民投票時是投給團隊,而非個人;得票數較高團隊得以全數進入國會。設立集選區制度在於提高少數族群的參政率,但也是新加坡選制最遭人詬病之處。儘管此制度有助於增加少數民族的國會席次,但缺乏資源的在野黨往往因人數不足而難以在集選區中勝出,使得集選區反而成為阻擋反對勢力進入國會的工具。反對黨過去從未在集選區中勝出,七日投票改選前的舊國會中,唯二的反對黨議員,皆來自單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