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地方制度法: 是準用鄉(鎮、市)層級~ 原住民基本法:卻是縣(市)層級 - - 搞啥咪???? 地制法§83-2: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陳美】評論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5條國家提供充分資源,每年應寬列預算協助原住民族自治發展。自治區之自治權限及財政,除本法及自治相關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其他法律有關縣(市)之規定。
【-EN-】評論
此題是問 請"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請你選出對的答案,僅此。
【KK】評論
自治事項與鄉同級。其他法與縣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