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為一家從事營建的非公開發行公司,該公司近期擬召開董事會,討論公司投資東南亞事宜。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公司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其請求提出後 15 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
(B) A 公司董事會之召集,除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外,應於 3 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C) A 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 際集會
(D) A 公司董事居住國外者,得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東,並向主管機關登記後,經常代理 出席董事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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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ax】評論
董事及董事會位於公司法第192條起。(A) A 公司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其請求提出後 15 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公司法第203-1條: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