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 Ting Liao】評論
求償權人 是債務人 不是債權人 比如有甲 乙 丙 三人欠丁九十萬 假設甲還了三十萬之後 乙卻說他沒錢還不出來 所以剩下沒還的六十萬要由甲跟丙比例分擔 甲就是那個求償權人 by 陳傑老師舉的例子
【Damon】評論
8f 的想法從前提上就不對了,常有人提醒不要輕易做保不是。保證人都不該輕易做了,連帶債務人的責任更重,你同意成為他人之連帶債務人當然應該更謹慎。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甲、乙、丙、丁經法院判決須對戊連帶負100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於賠償100萬元後,欲請求乙、丙、丁各自償還25萬元之分擔額時,乙已不能償還,就乙不能償還之部分,應由何人承擔?(A)由甲自行承擔(B)由甲與丙、丁按照比例分擔(C)由戊與甲、丙、丁按照比例分擔(D)由戊與丙、丁按照比例分擔民法282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漲知識了 原來求償權人 也是債務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