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奇怪的答案.....真的會送分第130條(附帶搜索)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B)、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C)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第131條之1(同意搜索)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A)者,得不使用搜索票。加碼補充:第131條(逕行搜索)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
【貼貼樂 ( ̄︶ ̄)↗】評論
(A)執行拘提時,得被執行人自願性同意後之搜索,雖無搜索票,亦不得搜索之 X刑事訴訟法 第131-1條 (同意搜索)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