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7 Joy】評論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頭期款。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三、利率。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zoe】評論
「應」的拘束效果比較強,違背了「應」的義務,是當然違法的效果,為〔當然失效〕或〔當然不生效力〕「得」或「必要時」的拘束力較弱,保留給裁判者〔裁量〕的空間,即〔可為〕〔也可不為〕,不過,可或不可,也應該要符合〔相當性原則〕,或〔比例性原則〕,否則難免令人有〔包庇〕,或〔權利濫用〕之嫌。
【Shu Amber】評論
阿cow是文字遊戲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