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為公務員,其非公務員之妻子乙因聽聞甲談及某處農地將變更為建築用地,乃暗中向建築商人丙索求某古董作為其夫幫忙之報酬。丙應允後,乙藉口係以數萬元之代價向丙價購所得,而囑不知情之甲於下班後至丙宅將該古董攜回。試問甲、乙應否負何刑責?(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9135
統計:A(86),B(2799),C(16),D(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輸系統管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罰則、號誌的分類
用户評論
【用戶】劉煥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五、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