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依據「消防機關辦理火災搶救指揮訓練指導原則」規定,由內政部消防署規劃辦理,訓練對象為分隊長至大隊長之職務人員之中央班火災搶救指揮訓練,其課程項目及訓練時數,下列何者正確?
(A)訓練時數不得少於 36 小時
(B)初期指揮官的角色:4 小時以上
(C)領導統御:6 小時以上
(D)搶救相關勤業務:2 小時以上
(E)指揮搶救:16 小時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B,D,E
難度:非常困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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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師獅】評論

三、地方班之訓練時數、課程項目、講師資格、辦理程序及合格證書核發 事項,規定如下: (一)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四十小時,其中採分組討論、實際操作方式進行 者,不得少於十二小時。 (二)課程分類及項目如下:1.初期指揮官的角色(四小時以上): (1)初期指揮官基本素養。 (2)演習演練規劃方法。 (3)考核評定方法。 (4)圖上訓練(兵棋推演)。 (5)實作訓練教案製作要領。 2.領導統御(八小時以上): (1)領導要領。 (2)部屬能力開發及培養。 (3)健康管理與勤務適配。 (4)交通事故防止。 (5)指認呼喚訓練。 (6)教育訓練方法。 (7)危險預知訓練。3.搶救相關勤業務(二小時以上): (1)消防設備活用要領。 (2)火災原因調查。 4.指揮搶救(十六小時以上): (1)派遣模組研討。 (2)幕僚人員作業要領。 (3)車輛裝備器材點檢整備要領。 (4)火煙判讀與建築物判讀。 (5)TIC 判讀。 (6)人命搜救要領。 (7)初期指揮官活動要領。 (8)現場指揮要領(包括情報蒐集、狀況判斷、指揮處置)。 (9)部隊運用。 (10)安全管理(包括人為錯誤對策)。 (11)義消人員管制及運用。 (12)消防水源運用。 (13)各類建築物搶救要領(包括鐵皮屋建築物)。 (14)核生化相關之火災應變。 (15)災害案例研討。 (16)實作訓練。 5.其他: (1)開訓儀式。 (2)結訓座談與結訓儀式。 (3)實作測驗。 (4)其他指揮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