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5566a】評論
軌道運輸之安全「風險忍受度」應由政府綜合考量「倫理(對生命的尊重)、公平與經濟效率」制定。「風險忍受度」的臨界值包括「不可忍受風險臨界值」及「可忽視風險臨界值」,將風險水準劃分成三個區域:不可忍受風險區域此區域表示該續統風險值為一般社會大眾無法接受的事故規模或已超過政府法定的風險水準,此時運輸業者或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從事該項活動或採取可降低風險水準的措施,直至活動風險值降至不可忍受風險臨界值以下。可忍受合理實際風險區域即最低合理可行區域(ALARP),在此區間表示該作業系統必須採取合理的經濟手段降低事故規模。可忽視風險區域當運輸系統的事故規模落在此區,則運輸業者無須採用任何措施以降低風險。乘客的不可忍受風險臨界值訂得越低,則軌道運輸系統愈安全,但運輸業者對安全的投入與支出的成本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