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37 依訴願法,訴願人可以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以下何項文書?
(A)訴願決定擬稿
(B)訴願決定之準備或審議文件
(C)為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D)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無保密之 必要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8779
統計:A(5),B(25),C(16),D(23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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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包】評論

訴願法第49條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前項之收費標準,由主管院定之。訴願法第50條第三人經訴願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經受理訴願機關許可者,亦得為前條之請求。訴願法第51條左列文字,受理訴願機關應拒絕前二條之請求:一、訴願決定擬辦之文稿。二、訴願決定之準備或審議文件。三、為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之必要者。四、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有保密之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