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14 訴願之決定,原則上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至遲應於幾日內為之?
(A)十日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32104
統計:A(157),B(214),C(172),D(214),E(0)

用户評論

108最後一次】評論

補充樓上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babuombe】評論

訴願法第8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