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與乙成立房屋租賃契約,約定「租期至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例為租賃契約附停止條件
(B)本例為租賃契約附解除條件
(C)本例為租賃契約附始期
(D)本例為租賃契約附終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1014
統計:A(0),B(0),C(0),D(67),E(0)

用户評論

七里唦】評論

民法 第102條(附期限法律行為之效力及其保護)  附始期之法律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租約到期(民國100年12月31日),契約失效,就不再租了(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