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38為題組 ◎設籍臺北的小智向設籍臺中的大仁借款3萬元,兩人並未簽寫借據。後來大仁要求小智還錢,但是小智卻置之不理。大仁因而求助於在臺南地方法院擔任法官的忠勇。
【題組】37.根據上述案例與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人未簽借據因而無法依循和解程序解決
(B)大仁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C)大仁可請求檢察官偵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
(D)忠勇可主動審理此案並判決小智必須還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2),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