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以下關於庭務員及法警在法庭執行勤務之敘述,何者有誤?
(A)庭務員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B)法警開庭時僅受審判長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C)法警於開庭時站立法庭審判活動區之適當位置,維護法庭秩序及人員安全
(D)庭務員及法警於處理違反法庭旁聽規則之行為時,如有疑義,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9655
統計:A(0),B(109),C(1),D(1),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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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庭旁聽規則 第10條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 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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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庭旁聽規則 第1條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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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4條 (開庭場所席位設置及法庭秩序)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