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美門研介】評論
甲種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一、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 客票、託運行李。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三、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四、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出國觀光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五、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前項第五款之業務。六、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七、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八、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