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努力】評論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7條 原文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整理如下:*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年資與每年可休假日數(隔年起算):1.滿1年者:每年4日2.滿3年者:每年14日3.滿6年者:每年21日4.滿9年者:每年28日5.滿14年者:...
【cirbird】評論
真的很感謝1F的整理,不過有筆誤滿1年者:每年應該是休7日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7條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