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未於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1萬元,
(B)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C)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6742
統計:A(2),B(8),C(25),D(54),E(0)

用户評論

Tai】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