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記憶:新人遇豬頭(薪資、人事、預算、租稅、投資)
【火柴】評論
這樣解釋好了公投法修正後將原本憲法修正案之複決適用於公投法的部分移除,憲法修正案之複決相關程序回歸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為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意思就是說,憲法修正案的投票、通過門檻等將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範,不依照修法後公投法的相關投票、通過門檻等(相較之下修憲之複決的通過門檻更高,同意票要達939萬票左右...)而公民投票法第 15 條為 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十日內交由主管 機關辦理公民投票。意思就...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全國性公投適用項目,仍排除修憲及領土變更案等敏感議題,回歸憲法增修條文處理。修正案明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除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