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何者不屬戶籍法第65 條第1 項所稱之「利害關係人」?
(A)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B)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C)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四親等內之血親
(D)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971
統計:A(8),B(3),C(40),D(4),E(0)

用户評論

Gary】評論

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