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曾采晴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 獨立機關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A)、任命程序、停職、免職 之規定及程序。但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 ,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B);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首 長任命之。 一級機關首長為前項任命時,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 長。 第一項合議制之成員,除有特殊需要外,其人數以五人至十一人(C)為原則 ,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D)。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1條(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之任命及同黨比例) 獨立機關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任命程序、停職、免職之規定及程序。但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 一級機關首長為前項任命時,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長。 第一項合議制之成員,除有特殊需要外,其人數以五人至十一人為原則,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