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偉民】評論
C也沒錯啊所謂「代位求償」亦稱「權利代位」 ,即指被保險人因保險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 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參考來源http://246.idv.tw/insurance/insumain/insubook/6/0618.htm
【古慕依】評論
答案C不對要在保險人給付賠償金後才可以代位行使
【Evan7154】評論
答案是B我國保險法第一O三條規矩:「人壽...
【劉凱緯】評論
是事故發生後,不是事故發生時